***********招标公司受业主*******委托,于2012年02月20日在招标网发布苗木招标公告。
各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03月06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,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,以免错失商业机会。
备注:
1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;
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具有园林绿化三级(含)以上或造林绿化类企事业法人资质;
7具有固定的生产所需苗木的苗圃(采购单位将现场查验);
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9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条件;
9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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